产前检查的基本内容(1)
产前检查的主要项目均是根据国家卫健委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指南(2018)确定的。常规检查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三大部分,体格检查包括全身检查(血压、身高、体重测量,心肺听诊)、妇科检查(一般在孕早期进行检查,以除外生殖器官疾患)和产科检查(胎心率检查,宫高腹围、骨盆测量),辅助检查包括血液检验、尿液检验、超声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胎心监护。辅助检查分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准妈妈,备查项目适用于有条件的医院或有特殊指征的准妈妈。
产前检查主要项目示意图
特别提示
以上检查项目仅适用于单胎妊娠、无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准妈妈,也就是怀孕前身体健康、怀孕后没有患病的准妈妈,有高危因素者需要酌情增加产检次数和产检项目。
具有下列情况者属高危妊娠
●预产期年龄<18岁或≥>35岁。
●有异常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有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妊娠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等,有过一氧化碳中毒、服用过对胎儿有害的药物等。
●母儿血型不合。
●孕期阴道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导致的出血。
●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患有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肾災、病毒性肝災、重度贫血,以及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病毒感染。
●早产或过期妊娠。
●胎位、胎盘及脐带异常。
●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多胎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
●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受孕。
●曾患有或现患有生殖器官肿瘤者。
●存在其他高危因素。